1. 论述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互联网带来的五大好处:
一是开阔视野,及时了解时事新闻,获取各方面最新的知识和信息;
二是可以毫无顾忌地与网友聊天,倾吐心事,舒缓心情,缓解压力;
三是可以在各个平台张贴自己对各种问题的看法和见解,觉得很有成就感;
四是可以学习互联网上的知识,提高自己业余爱好的水平,全面发展;
五是自己动手做主页已经成为时尚,把自己喜爱的图片资料传上去,开一个讨论区,发一些贴子,和大家交流,自己做版主的感觉真的超级棒。
每一个新事物的出现总会伴随着种种担心,从20年代的电影到后来的流行音乐、电子游戏,担心的焦点不外乎暴力、颓废等。好处与坏处只有一线之隔,往往是“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上网亦是如此。跨越了“利”的界线便是“弊”。
上网本身并非坏事,只是网上有一些不良东西。如若干书报杂志中的作品,包括一些漫画书中都有妨碍孩子成长的内容。影视节目中,不健康的成分也存在。总不能不让我们到社会上去,不看影视节目吧? 所以,学好学坏,取决于主观选择。不上网,也可以学坏。抓紧教育才是关键,而不应该怪网络。
互联网时代的的到来,对于青少年来说虽说有一定坏处,但上网带给我们的毕竟是好处大于缺点,虽然出现过一些不好的事实。但毕竟只是少数,有很多很多上网的人从网络上获得知识,以及其他方面的帮助。一件事的好坏要看如何去对待,只要把握好度,就会很好的向前发展。我们应该看到上网的好处,比如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引导,网络还是会带来很多好处。就是你不让中学生上网,其结果也只会是他们在找他其他的方法去和外界交流,结果还是一样。如果不让中学生上网,怕是影响学习,到网络信息社会的时代,我们还从新学起,这样只能和其他发达国家距离越来越大。前段时间美国黑客袭击中国网站,要是中国从事网络安全的人更多,就不用害怕美国的什么袭击,我想他们也不会轻易的得手吧。我们不在青少年培养他们对网络的兴趣,将来肯定会更少的人喜欢这向职业,结果也只会是,在网络上中国仍然输给美国,网络又会变成美国袭击中国的最好途径。所以我们不应该禁止中学生上网,而是对其加以引导,让他们往更好的方向发展。
2. 简述网络信息安全
信息网络安全中的内容安全主要是指防范具有危害性的数据信息在网络上产生和流转。
信息网络安全是指防止信息网络本身及其采集、加工、存储、传输的信息数据被故意或偶然的非授权泄露、更改、破坏或使信息被非法辨认、控制,即保障信息的可用性、机密性、完整性、可控性、不可抵赖性。
3. 网络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
国家安全相关法律五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
4. 论述信息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点
信息安全是信息化社会国家安全的基石
当代信息网络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既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莫大的好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风险和伤害,如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和知识产权、网上盗取公民财产、传播虚假信息、散布恐怖言论、教唆色情犯罪、以及网络毒品交易和网络暴力等。同时,在以主权国家为主的国际关系现行体系下,信息网络技术在国家经济、政治、外交、国防、传播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广泛应用,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和信息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信息技术国际竞争和网络攻防概念出现,就必然产生国家信息安全问题。
信息安全,亦可称网络安全或者信息网络安全。不同的说法只不过是认知角度不同而已,并无实质性区别。首先,信息安全是信息化进程的必然产物,没有信息化就没有信息安全问题。信息化发展涉及的领域愈广泛、愈深入,信息安全问题就愈多样、愈复杂。信息网络安全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基础性、全局性、现实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
其次,信息安全的主要威胁来自于应用环节。如非法操作、黑客入侵、病毒攻击、网络窃密、网络战等,都体现在应用环节和过程之中。应用规则的严宽、监控力的强弱以及应急响应速度的快慢,决定了信息网络空间的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能力、程度与水平的高低。
再次,信息网络通信技术的特性决定了没有绝对的、一劳永逸的安全。安全风险和隐患就在设备和应用之中。只要使用计算机和智能手机,安装和更新应用软件,登陆互联网或无线网,采用各种信息数据系统设备,组成各种应用网络,以及无论使用国产或进口技术产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都是无法避免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技术及其应用设备和软件本身就存在设计漏洞、物理性缺陷,还可设置“后门”和植入病毒,使之成为系统的一部分;二是无中心的开放网络、节点互联和跨界型的结构特性,使黑客攻击随时随地都可进行,病毒会肆意传播;三是攻防技术和手段会不断交替更新。俗话说,“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没有一劳永逸的安全解决方案。信息安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安全是相对的,攻防的较量是速度的较量、应急能力高低的较量。
第四,信息化社会的安全风险主要在网络空间。信息化社会或称网络化社会,意味着整个社会是现实空间与网络空间的重合,社会活动将极大依赖于网络并在网络环境中进行。网络空间不再是一个“虚拟空间”或“虚拟社会”。对信息化社会或网络化国家来说,安全风险和重大威胁主要来自网络空间而不是现实空间。信息安全是信息化国家安全的基石。没有信息安全,国家安全就如釜底抽薪,难以保障。
我们看到,2011年美国制定了《网络空间国际战略》和《网络空间行动战略》,欧盟、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也都先后制定了本国的网络安全计划和组建了网络作战力量,以应对信息网络化带来的各种安全压力和挑战。网络空间正在成为国家间竞争与对抗的主要战场,全球信息网络安全形势日趋严峻,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已从一般的病毒传播、黑客入侵、网络攻击,上升为国家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面临的重大突出问题。情报窃取、远程监控、信息对抗、网络威慑,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国家战略手段和攻击利器。
信息时代的安全与工业时代的安全明显不同。国家信息安全问题,仅靠提高自主研发、实行进口替代,以及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方式来解决是不够的。国家信息安全离不开全球信息安全这个大环境,无一国家可独善其身,自搞一套、自我封闭更是行不通的,迫切需要通过各国间合作,制定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来进行保障。对于一个拥有14亿人口、世界上最多网民、正在迈入信息化社会的国家来说,提高对国家信息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加快推进国家信息网络安全保障建设,是头等大事之一,十分紧迫。
5. 网络信息与安全法
2019年12月19日有《宪法》、《刑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反分裂国家法》、《网络安全法》、《国家安全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
6. 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六条 电信用户依法使用电信的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电信内容进行检查。
电信业务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电信用户使用电信网络所传输信息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