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数据安全
数据合情合理,分析到位
2. 哪个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3. 网络数据安全评估
2020年9月,中方发起了《全球数据安全倡议》,为全球数字治理规则制定贡献了中国方案,得到国际社会广泛积极评价。
4.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是数据安全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参考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规定: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保护工作部门、公安机关报告。
发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整体中断运行或者主要功能故障、国家基础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数据泄露、较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违法信息较大范围传播等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告。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应当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网络安全规定通过安全审查。
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提供者的技术支持和安全保密义务与责任,并对义务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4.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况,应当及时报告保护工作部门,并按照保护工作部门的要求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处置,确保安全。
5.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2021年8月颁布的的法律法规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
一
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2021年)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20
实施日期:2021/8/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21年)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20
实施日期:2021/10/1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20
实施日期:2021/11/1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20
实施日期:2022/1/1
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2021年)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20
实施日期:2022/1/1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
颁布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20
实施日期:2022/3/1
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二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颁布日期:2021/8/9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为依法惩治窝藏、包庇犯罪。
三
行政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
颁布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21/8/5
实施日期:2021/8/5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21/8/12
实施日期:2021/8/12
四
部门规章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颁布日期:2021/8/2
实施日期:2022/1/1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颁布日期:2021/8/3
实施日期:2021/10/1
立法目的: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
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3
实施日期:2021/10/1
立法目的:为提高城镇供水定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加强供水成本监管,规范供水定价成本监审行为。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1/8/11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1/8/11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为加强老旧运输船舶管理,优化水路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水平,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1/8/11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为加强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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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1/8/11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为促进公路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加强公路建设监督管理,维护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021年)
颁布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1/8/11
实施日期:2021/8/11
立法目的:为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
颁布机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颁布日期:2021/8/16
实施日期:2021/10/1
立法目的:为了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
五
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颁布机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颁布日期:2021/8/5
实施日期:2021/8/5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颁布日期:2021/8/9
实施日期:2021/8/9
商务部关于加强“十四五”时期商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颁布机构:商务部
颁布日期:2021/8/17
实施日期:2021/8/17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意见
颁布机构:农业农村部
颁布日期:2021/8/23
实施日期:2021/8/23
6. 物联网不需要考虑网络数据安全
应该说,两个都是都是今后发展的重点,再加上人工智能,个人觉得将会是互联网乃至工业的一次革命。
1、大数据方面。大数据范围很广,每个行业都有相应的应用,但是投入也是很大的,例如铁路系统,车辆违章监控系统,ETC系统等都应用了大数据,这些大数据将进行提炼后,用于基础分析、客户引导、智能管理等。对于提高政府职能,降低能耗,开源节流,人工辅助等都有很大很深的应用。总的来说,大数据中所有的数据都是有价值的,但是采集数据有很多的路要走,更多的需要物联网、人工智能的配合。
2、网络安全方面。这个应该是当下整个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网络改变了人们的使用方式,推动了一系列的变革,但问题也是很突出,它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但总体利大于弊,正因为网络的不断发展,才推动了大数据的进步。
7. 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8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国家安全工作就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在我国就是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工作。
因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国家安全机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边防等检查机关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有关检查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有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网络数据安全问题
方法/步骤分步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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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hone连接wifi显示低安全性大概率是手机系统出现问题,我们需要还原系统来解决,首先点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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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置的界面里,选择其中的通用选项,进入到通用主页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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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到通用界面里,选择其中的还原选项,进入到还原主页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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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进入到还原界面里,可以看到其中的还原所有设置,点击还原所有设置对手机进行还原即可。
9. 网络数据安全生命周期分为采集传输存储
物联网安全和互联网安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新的安全风险):
架构的安全风险:物联网云平台本质是一个PaaS,是要部署在传统的IaaS平台(AWS、阿里云等)基础之上。物联网云平台由于要负责设备通信和管理,因此会新开放一些端口和API等服务,而IaaS云安全并不了解这些新开放的端口和服务的用途是什么,所以安全策略难以覆盖。物联网云平台需要企业自己定义新的安全防御策略
协议的安全风险:物联网的通信协议诸如ZigBee、蓝牙、NB-IOT、2\3\4\5G等等,这些协议的在互联网应用上并没有使用到,互联网安全策略也无法覆盖到这些协议,物联网协议带来了协议的安全风险
边界的安全风险:互联网时代更多的应用模式是C/S(B/S),即客户端/服务端模式。这个模式有一个非常清晰的“边界”。企业可以通过部署防火墙、IPS等网关类设备来提高企业服务的安全性。但在物联网时代,设备遍布全球各地,黑客可以直接对设备发起攻击,没有“边界”的存在了,传统网关类防护设备用处不大
系统的安全风险:互联网时代的终端保护(EDR),主要针对Linux和Windows两类系统,而物联网时代,设备采用的嵌入式操作系统诸如UClinux、Freertos、Openwrt等等,传统的终端系统安全方案无法适用于物联网时代的嵌入式操作系统。
APP的安全风险:互联网时代的APP主要也是C/S模式,但物联网时代,APP不仅要与云端通信,更可能与设备直接通信,APP to Device这个链路中包含了许多如设备身份认证、硬件加解密、OTA升级等安全策略,这也是互联网时代没有的
业务的安全风险:物联网的业务场景会产生许多互联网时代收集不到的数据,比如传感器数据、用户行为数据、生理数据、地理位置数据等等。这些数据的产生-传输-处理过程涉及到整个业务体系的安全架构,这些数据的收集、传输、处理过程需要新的安全防护策略和监管体系
研发的安全风险:物联网产品的研发流程涉及到嵌入式的安全开发,这是互联网应用中不存在的。在嵌入式端的开发又涉及到:嵌入式系统安全、逻辑安全、加解密安全、认证安全、接口安全、存储安全、协议安全等等新的安全风险。
合规的安全风险:目前物联网行业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规要求(等保2.0中明确提到物联网安全,但还没有正式发布),此外,对于物联网设备的安全测评与互联网产品的测评方式完全不同,目前也缺乏一套国家发布的安全测评规范。现阶段安全测评都是“以结果为导向”而非“以合规为导向”
AI的安全风险:在互联网时代,企业服务面临来自黑客(人)的攻击;在物联网时代,企业服务会面临来自设备(AI)的直接攻击